杭州上城区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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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杭州上城区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希望能帮到大家。

杭州上城区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

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

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

①回迁(扩面)协议。

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三、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对于铁路职工,在华东三省一市(即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铁路沿线所属地(市)以外或非铁路沿线所属地(市)购房的,但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职工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五、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二、三、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六、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