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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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件无需提供);

2、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均为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例如在家病逝、土葬,允许提供村委会证明作为死亡证明;

3、死亡职工的户口簿原件(户口已注销的可出示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4、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均需原件,材料需注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遗赠事项);

5、申请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才能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注意:

1、申请人范围:此项业务的'申请人为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账户要求: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3、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