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东莞公积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办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材料
1、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原件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原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户口簿(已婚职工还需出示结婚证)原件;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2、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