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单位缴存开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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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莞公积金单位缴存开户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东莞公积金单位缴存开户办理

(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三)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

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四)办理流程

方式一: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方式二:登陆东莞市网上办事大厅→“登记注册一网通”→“企业专属网页”→“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单位公积金开户”。

(五)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或网上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