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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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2014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2014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3、按照2015《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天津市内六区或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天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1、已取得“三种补贴”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2、未取得“三种补贴”申请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

4、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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