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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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天津公租房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津公租房办理条件

天津公租房办理条件

(一)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公租房申请要件: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户籍的`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备注:有再婚情况的,需要提供历次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1)已婚的,户口簿显示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异的,户口簿显示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3)丧偶的,户口簿显示丧偶;

(4)未婚的,户口簿显示未婚。

4、家庭住房有关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证明。户口簿记载迁入时间在5年以内的,还需提供迁出地房屋权属证明。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