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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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邢台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邢台公租房申请条件

邢台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倍以下(2013年按16775元/人核定);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五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十平方米;

(四)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年满三十周岁的单身居民,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三十平方米以内,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独立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被拆迁的房屋,五年内其建筑面积按拆迁面积或补偿款除以当时所在拆迁范围内的补偿标准计算;五年后可不计算该处房屋面积。

2、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三)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四)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无住房;

(六)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

一、公租房申请材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二、办理流程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受理申请→诚信承诺→入户调查→组织公示→确认发证。

2、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位申请→本单位公示→确认结果→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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