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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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谓较长期地住在一地,宋时官吏降职并调往边远地区,称“居住”。宋贬谪官员指定地区居住,轻于安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南宁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办理材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办理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办理材料

一、南宁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办理材料

(一)个人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申报人年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二)集体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指派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集体登记表》。

(3)申报人年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二、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宁市居住或者在南宁市跨县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本市(县)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居住登记。

三、南宁办居住证明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一)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核(有公章或印章或办理人签章可加盖,否则不需加盖);

(二)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