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廉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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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萍乡廉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萍乡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萍乡市廉租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年满60岁的孤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并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人口:

(一)同一户籍中的家庭成员;

(二)户籍在他处的配偶、未婚子女;

(三)原同户籍的现役义务兵;

(四)原同户籍的劳教或者服刑人员。

下列房屋可以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四)家庭成员自用房屋出租或者转让不满五年的';

(五)已购买或已安置的房屋。

现租住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按廉租住房实行租金核减。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实收租金高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减为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萍乡市廉租房申办程序如下:

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办法参照《萍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取得实物配租房屋房号后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的期限腾退原有住房。

房号确定后不接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应当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市房管局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取消资格的,应当准予申请人申请其他廉租住房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