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廉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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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太原廉租房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太原廉租房申请条件

太原廉租房申请条件

1、在家庭成员认定上,要求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2年以上(含2年)。

2、在收入条件认定上,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290元/人·月。

3、在住房条件认定方面,要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

3、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流程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太原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保障家庭的情况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家庭申请资料一并报城区民政部门。

城区民政部门会同城区房地部门在15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入户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城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城区民政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城区民政部门将核准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全部资料及登记结果、保障方式,报市房地、民政部门备案。

市房管、民政部门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予以保障,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