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文书君 人气:1.37W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佛山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佛山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或迁入地区级以上主管单位出具的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入户证明。

(3)接收单位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8)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自有产权房屋居住户口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入户地址房产证证(产权须为本人或配偶)。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且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产权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6)父母或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随迁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被投靠人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产权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被投靠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6)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7)申请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被投靠人、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6)申请人为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申请人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户籍所在镇(街道)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权威凭证。

(8)入户地址房产证。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家属随军审批表。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或部队出具的由所在部队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8)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9)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房产证等证件号码与军人证件号码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公民收养小孩户口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收养人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5)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