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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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佛山户口迁入办理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佛山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市内迁移、市外准入条件。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三)在我市的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四)购房入户。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