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买房入户条件

文书君 人气:1.11W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东莞买房入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东莞买房入户条件

办理条件

1、入户前已经是东莞市户口(包括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2、在东莞有购置房产。(每处房产只能办理一次市内购房入户)

在东莞买了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但原房主的户籍还在这套房里面,我想入这套房的户籍怎么办?

针对此类情况,新房主可以向当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由公安分局协助处理,根据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如确实无法联系一手业主或一手业主不肯迁出,申请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再将原户口簿人员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在此,我们建议广大群众在选购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先到房产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公安分局了解房产的入户情况,或等原户主迁出后再买卖。

房产入户属于市内迁移范围,意思就是原来是东莞户籍的'居民在东莞买了房子然后把挂靠在别处的户口迁移到新购买的一手房或者二手房户口中。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

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10个工作日。

费用: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商品房的用途为办公的不能办理户口迁入;

2.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