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外居民申请落户海口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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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海南省外居民申请落户海口所需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海南省外居民申请落户海口所需材料

外省人申请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居住证》。

3、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交本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清单。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产权房屋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凭《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外省人海口落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海南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海口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提示:夫妻投靠的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落户如何办理?

1、统一由辖区办证中心(金盘、高新、美安派出所辖区的由开发区分局户政窗口)窗口民警受理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辖区办证中心(或开发区分局户政窗口)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