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离异夫妻子女落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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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到了当地的落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当地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落户手续的时候一般要求到派出所办理的,那么落户昆明的手续,又是怎样规定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昆明离异夫妻子女落户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昆明离异夫妻子女落户材料

一、昆明离异夫妻子女落户材料

(1)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二、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

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另外,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在父母共同书面申请中予以明确确认;所生子女为国境外出生的,需一并提供本人及我国公民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出境入境证件。

三、子女落户昆明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携带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四、户口迁移落户条件

1、凡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

2、昆明地区的单位住宅,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申请落户。

3、在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县,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4、主城区及呈贡县以外的9个县(市)区,购买面积9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