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夫妻投靠落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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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落户,指凡是夫妻投靠的,不受职业、年龄、婚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固定住所、户口类别等限制,可以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青岛夫妻投靠落户注意事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青岛夫妻投靠落户注意事项

青岛夫妻投靠落户注意事项:

一、若孩子随迁,需出具孩子户籍证明以及母子、父子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也可以;

二、 本地户口的户主和产权人是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的`落户同意书、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拆迁协议);

三、 若投靠方为农村居民户口,需要提供原籍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四、 若投靠方为城镇居民户口,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劳动合同、保险证明;

五、 若双方有离婚或丧偶者,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死亡证明;

六、再婚迁移过户口的,在此申请婚迁,再婚两年后才可办理。

青岛子女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一)父母中一方为青岛家庭户籍,而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二)子女未成年或成年未婚(无婚史)

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供未婚声明;

3、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需提供产权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需提供承租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自管房单位证明或房屋计租表、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4、父母离婚投靠在青一方父或母的:需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裁决书(一审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