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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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以下是衢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以供参考!

衢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房改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4、购买二手房的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6、大修自住住房的

7、用于租房的

非房屋类:

1、退休的

2、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6、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已转入中心托管户的

9、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

10、部分偿还或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

11、凭银行还款明细提取现金的

12、用于支付物业费的

13、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殊困难的

14、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以房屋产权人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3、以房屋产权人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在一起的户口簿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用途证明材料:

提取人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1、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2、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提供失业证或职工安置协议书;

4、出国、出境定居的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5、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单位调令、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6、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或继承文书;

8、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已转入中心托管户的

还需提供《公积金转移单》;

9、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预付款税务收据(预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或结算税务发票;

10、购买房改房的

提供出售房改房审批表及《维修基金统计表》;

11、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提供《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和税务收据;

12、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契税证》;

1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住房在城镇,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在农村的,提供《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14、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书》;

15、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

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审批表》;

16、部分偿还或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以及购房合同(或契证)和贷款合同。

17、凭银行还款明细提取现金的

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每月还款明细、以及购房合同(或契证)和贷款合同。

18、用于租房的

提供房管处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证和房屋租金合法票据,并提供工作地的无房证明 (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19、用于支付物业费的

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备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和物业管理费合法票据;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物业管理费合法票据。

20、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殊困难的

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明;

2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流程

1、由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认可后,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签。

3、由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4、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做出回复。

5、若符合条件,中心在有效期内,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6、中心会在第三联(黄色的)盖章,请职工于当日去指定银行提取现金。

注: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售房首付发票(须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下同)所载明的时间后的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契税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3、购买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截止到付款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 ,住房在城镇的,提取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住房在农村的,截止到《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6、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两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部分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时间满12个月可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一次性提前还贷的,提取至还贷日的余额(累计还贷提取额不可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凭银行还款明细提取现金的,提取还贷时,账户须留存六个月的缴存额度,且以一套住房还款清单所载金额为限。

7、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的租房应付租金,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

8,用于支付物业费的,每次提取仅限一套住宅,每户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月缴2元标准),每次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全额提取:

1、退休的

2、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已转入中心托管户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本息,并注销个人账户。如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