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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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具体如何?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湖北省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湖北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护理假津贴;

(3)生育医疗费;

(4)计划生育手术费;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和本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7)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国家和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湖北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湖北生育保险待遇

(1)产假,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所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期限;

(2)生育津贴,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时即为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后即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两者不重复享受。

(3)医疗服务,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及康复等一系列服务。

(4)护理假津贴,即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男职工因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

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