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珠海积分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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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珠海打拼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当地积分入户的事情比较关注,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的内容,以供参考!

  珠海积分入户分值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分值方向实施说明




 
 
年龄情况
(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
 
18-30周岁8分 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每项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31-39周岁5分 
40周岁及以上3分女性40周岁以上者,男性50周岁以上者,需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才可积分。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5分参照我市招工体检要求
劳动合同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每满一年积2分;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参保情况社会保险缴费
年限
在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缴费满一年积1分,分值不超过20分;在本市参加上述险种的,每个险种每缴费满一年积2分,分值最高不超过7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70分。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计划生育未违反国家和户籍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生育政策10分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和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居住情况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5分,在本市居住每连续满一年的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及出具的相关证明
守法情况无严重犯罪记录2分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 




 
文化程度初中5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此项不积分。 
高中(中专、中技或中职)20分
大专40分
本科及以上60分
职业资格
或专业技
术职称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初级工加10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中级工加20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加30分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及以上6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师以上加40分
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只要获奖1次一等奖或第一名即积20分;获得1次二等奖或第二名积15分;获得1次三等奖或第三名积10分。不累积计分。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表彰荣誉(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5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4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加10分。不累积计分。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同时获得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获得多次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积计分。
获得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10分。不累积计分。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个人基本
情况
婚姻未婚者积6分由本人提供未婚证,以及户籍地和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广东省农业户籍25分由本人提供户口簿
落户自有住房10分由本人提供房产证
落户用人单位
集体户口
8分由本人提供用人单位在入户申请表上加具的意见(落户在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体户口内的不积分)
社会服务
(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参加本市献血的,每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由本人提供
捐献证明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参加本市服务每满50小时,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3分。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在本市捐赠每千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3分。由本人提供
捐赠证明
卫生防疫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明的2分由本人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 
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1分
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1分由本人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1分
计划生育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了户籍地颁发的流动人口计生证明,到达本市后向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交验证明,接受其管理,并按照相关证明管理规定定期验证和及时更新登记、换领证明的2分由本人提供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按照本省节育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的3分 
近一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起计算前一年)按要求参加本市人口计生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孕情检查的每检查1次积1分(检查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总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 



违法犯罪
(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在本市曾受过
治安处罚
扣30分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 

  珠海积分入户新政策

一、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一)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为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须提供的材料:

(一)、(二)项必须全部提供,(三)、(四)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对相关辅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原件(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写明“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入户人员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符合随迁条件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首页及个人页,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①已复审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 (《审核表》可在镇(街)、村(居)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上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 →网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②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②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其中需证明是否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③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

④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只限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不含14周岁)无须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⑤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在当年申请积分入户年度内为有效证明;

6、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人员,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7、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招工体检,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

(三)个人素质方面提供的辅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需提供。审核机构对毕业证书有异议的,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情况的在线验证码或权威验证机构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证书另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另需提供档案里的“认定申报表”、“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并由原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确定;

3、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省委省政府、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原件及复印件;

(四)奖励加分方面提供的辅证:

1、未婚者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原件;

2、申请人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的,提供亲友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证明的确认书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原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原申报落户的,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的,方可继续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若手册丢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医院,通过回查分娩病历及“珠海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找到原始资料后由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提供由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明遗失的,前往原婚检的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申请积分入户手续的程序: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以上的,携带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2、每年8月31日后将确定积分排名的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示有异议的,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3、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珠海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4、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入户指标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5、因当年入户计划指标使用完毕原因,使已确定积分排名的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者因申请人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放弃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材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珠海积分入户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珠海市户口迁移证关于代办问题

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学生户口迁移迁入学校时,学生将户口迁移办理所需的材料提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做经办方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珠海市户口迁移证居民办理须知

珠海市户口迁移证学生办理须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5元(工本费)。

办理地址

白蕉派出所

地址:白蕉镇同心中路143号

联系电话:0756-5506237

平沙派出所

地址:平沙镇新路118号

联系电话:0756-7758476

拱北派出所

地址:香洲区拱北夏湾路108号

联系电话:0756-8644602

吉大派出所

地址:香洲区吉大路69号

联系电话:0756-86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