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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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落户政策

珠海落户政策

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年3月1日起,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核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根据《办法》,以下10类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珠海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将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人才流动的障碍,将干部、技术工人引进政策和渠道进行整合,对市外人才使用同一标准、同一方式引进,并简化了引进程序,有利于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整体性,营造尊重人才、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据介绍,2012至2016年,珠海市共引进各类人才(企业人员)约70000人,入户约56000人。

解读:珠海落户政策

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采取“直接核准方式”引进落户。

同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和评价的主体作用,对于不符合直接核准条件,但确属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市政府定年度总量+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审定”方式引进。

新的人才入户政策更加优化,程序更加简便快捷,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将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没有婚龄限制。(此类入户元旦后就可办理)

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简称两个五年,满足条件就可以入户)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正在抓紧开展《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即市政府60号令)的修订工作(因为原规定内容与新政策实施意见有冲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必须修订),基本条件入户等相关户口迁移政策将在修订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