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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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杭州本地宝为您收集了杭州工伤保险认定 ,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杭州工伤保险缴费的详细信息。

杭州工伤保险赔偿

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赔偿条件

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企业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领取《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保局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后,可按老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费用报销有效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办理地点

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

邮编:310003

电话:12333,87211480、87211483,

传真:0571-87214246

网址: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后市街47号

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87818802

传真:87817036

杭州市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47号

邮编:310014

联系电话:85237959

传真:85130286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

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88974535

传真:88979674

办理时间与费用

一、时间

1、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2、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二、费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