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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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交接班的程序,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保持各运行班次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了“物业工程部交接班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物业工程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交接班管理制度篇1

一. 目的

规范交接班的程序,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保持各运行班次工作的连续性。使值班记录等资料完整准确,以利于日后的查询、管理。

二. 适用范围

工程部各专业的所有值班人员。

三. 职责

1. 工程部经理制订交接班制度并定期检查、监督执行。

2. 值班人员按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认真填写各种报表。

3. 工程调度将各专业值班日志报表收集整理,统一交档案室存档。

四. 工作内容

1.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进行交接班前工作检查,如接班人未到,当班人员应坚守岗位。

2. 交班:第一交设备,即设备运行状况及发现的问题,并作清洁与保养;第二交使用工具;第三交场地,交班前需进行清洗工作:第 四交值班记录本。

3. 接班:必须交接接班报表上的记录,查看当天公告牌是否有特别任务及安排,核对设备状况,必要时进行空车试运转。对由于不清楚,隐患未查出而造成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如发现交班者未按交班要求交班,接班者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告班组或部门领导处理。接班人员接班时必须检查以下工作:

1) 查看上一班运行记录是否真实可靠,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运行情况介绍,交接设备运行记录表。

2) 查看上一班巡检记录表,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巡检情况介绍,交接系统设备巡检记录表。

3) 检查所辖设备之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与运行记录、巡检记录相符,如有不符,应记入备注栏,并应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员签字。

4) 检查仪表及公用工具是否有缺、损,是否清洁,并按原位整齐摆放,如有问题应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整理,如有丢失, 应记入交接班记录备注栏,并由上一班人员签字。

5) 查看交接班记录中是否有上级主管及工程师发布之特别任务或安排,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4. 在下列情况时不得交班:

1) 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应通知上级主管或工程师,须在上级安排之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 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原因造成精神状态不良时,应通知上级主管或工程师,须在上级安排之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进行 交接班。

3) 所辖设备有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交班人员须加班与接班人员共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交接班,此时,接班人员必 须协助交班人员排除故障。

4) 交接班人员对所辖值班范围之清洁卫生未做清理时,接班人员应要求交班人员做好清洁工作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5) 当发生事故正在处理时,禁止交接班,接班人员应配合当班人员工作,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5. 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认可后,共同在记录上签字。

物业工程部交接班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

通过对交接班的管理进行细化规定,确保工程部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交接班。

三、主要职责

1.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正常交接班。

a、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得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b、交接班双方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等交接材料;检查设备状况。交接班人在值班日志签字确认。

2.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A、在事故处理未完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B、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C、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人数限度时;

D、接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它神智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物业工程部交接班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规范工程值班人员交接班管理工作,确保运行值班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关工作的交接顺利完成。

2、范围

适用于E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部的交接班管理。

3、工作内容

3.1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工作。

3.2查看上班记录,听取上班值班人员运行情况的介绍,未完成工作交代。

3.3检查仪表、工具、机房钥匙及本部相关固定资产的数量状况,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3.4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3.5检查贵重物品是否齐全。

3.6检查值班室的卫生是否干净、物品放置是否整齐、钥匙是否齐全。

3.7凡有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必要时立即通知工程主管到场处理:

3.7.1设备记录与实际运行状况不符时。

3.7.2交接班人数不齐或不在场时。

3.7.3接班人员精神状态不良,包括疲倦、醉酒、伤病等时。

3.7.4设备发生故障而在抢修中,而又必须交接双方共同处理时。

3.7.5设备运行有异常而又找不出原因或运行情况不明时。

3.7.6交班时发现仪表、工具、机房钥匙及本部相关固定资产的数量与清单上记录不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