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就业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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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低保就业补贴办理流程文件依据为《关于建立城市低保与养老保险及就业联动机制的通知》,仅供参考。

低保就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资料审核:

业务操作规范:低保人员申请就业补贴,由各街镇社区、无社区的由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收取 ①《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低保证复印件;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⑤属于单位就业的',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属于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灵活就业的,提供雇主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重庆市低保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明》;⑥就业再就业收入证明;⑦申请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复印件;⑧申请享受70%补贴的5类人员,还须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失业证、单亲家庭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等资料,初审并录入系统,并及时将档案资料上报区就业局。

初审人员对照街镇(社区)上报的档案资料和系统资料在系统内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复审人员对照系统复核就业补贴档案资料,并签署复核意见。

(二)补贴发放:

1)、业务操作规范:初审人员负责收集街镇、社区上报的就业补贴当月增减变化表,根据增减变化表制作《就业补贴发放报表》。复审人员复核后反馈回各街镇、社区确认。

2)、《就业补贴发放报表》经街镇、社区确认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就业局。科长根据街镇反馈意见,签署意见并报局领导审签后送区民政局、区就业再就业办、区财政局审批。

3)、初审人员根据发放审批意见制作《就业补贴拨款审批表》,复审人员复核后反馈回各街镇、社区确认。

4)、《就业补贴拨款审批表》经街镇、社区确认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就业局。科长根据街镇反馈意见,签署意见并报局领导审签后送区民政局、区就业再就业办、区财政局审批。

5)、复审人员负责(初审人员协助)根据拨款审批意见制作《就业补贴发放审批表》,经科长审核并报局领导审签后制作《就业补贴网银拨款表》,并录入网银发放系统,提交科长初审分管领导复核后,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三)资料归档:

业务操作规范:初审人员负责整理就业补贴档案并归档,复审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归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