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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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光明区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光明区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一、光明区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2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审批(10个工作日)。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

(四)办结(2个工作日)。

审批不通过,退件办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该业务办结。

(五)公示(5个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六)发放(一个季度内)。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一类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