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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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才能代理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其他人才中介机构没有毕业生人事代理权,不能代办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

大学生就业落户流程

一、毕业前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签发的推荐表原件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随到随办;

2、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并将毕业生派遣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学校将毕业生的档案寄往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保管;

4、毕业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到收件(随到随办) ;

5、毕业生就业审批结束后办理落户;

6、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随到随办。

二、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收件(随到随办) ;

2、向毕业生存档单位调档;

3、毕业生就业审批结束后档案到位办理落户;

4、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随到随办。

注:省外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及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名册。

三、上述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提供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单页;

4、一寸白底彩色照片(标准身份证照片)两张;

5、户口工本费5元。

注:毕业生毕业报到存档满一年后,毕业生应持报到证复印件以及《人事代理协议书》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包括工资的转正、职称的自然转)以及续缴人事档案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