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生儿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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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新生儿落户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新生儿落户流程

一、青岛新生儿落户流程

第一步:申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步:审查: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

第三步:办理: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青岛新生儿落户办理材料

1、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无上述证明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非婚生婴儿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应当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婴儿父母与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集体户的,应当提供集体户所在单位证明;

6、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应当提供村委会接收证明。

三、新生儿落户注意事项

①若拟落户地父母一方所在地户主非本人,需提供户主和产权人(或承租人)同意落户证明。

②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分(市)公安机关审批。

③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全的,报分(市)公安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