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西岗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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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大连西岗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大连西岗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起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2份;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提供工作满一年证明2份);

5、社保缴费单2份(由社保中心出具,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大连市西岗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式2份;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备注:

1、复印件(A4)需手写标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由复印人签字,并标明复印日期。

2、若以单位名义统一申请,在以上材料基础上需由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出具申请人汇总明细表(加盖公章)2份。

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按照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

1、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

3、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的人才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计划指标。若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指标,则采取摇号方式认定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

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

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其他说明

《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台前,按照原办法认定和在保的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原补贴标准继续发放。

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监督等责任,对人才离职、离连等情况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