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士后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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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博士后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博士后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南京博士后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条件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博士学位。

条件二: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条件三:在南京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拓展:

1、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提醒:提交的`材料须为原件)

(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