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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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对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成为摆在档案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操作指南,快来看看吧!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淅川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6号窗口申请;

2、网上申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第五条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七条规定:“人才流动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六、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人员名册等材料及人事档案,个人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聘用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

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有效,提供的.有虚假者,责任自负。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申请条件、办理期限、需要提供的人事档案及其它材料;

(2)审理:审理委托人或委托单位提供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3)服务:根据政策规定,为委托人或委托单位根据档案查阅、出具相关证明等服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