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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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接下来有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档案查阅

(1)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查阅人必须为中共党员,并携带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有效证件查阅。其它如“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等不能用于查阅人事档案。

(2)其他单位如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查阅档案。查阅人必须为中共党员,并携带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须党委盖章)和有效证件查阅。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对档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查阅时不得随意圈划、抽取、折叠、涂改。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拍摄)。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出具档案证明及政

(1)亲属、经历、未刑、履历等公证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公证处介绍信(或相关告知单)办理。其中经历、未刑公证须带单位现职证明,注明进单位日期、至今在何部门从事何工作(须原件)。

(2)养老、特殊工种、购房、年休假工龄证明。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或相关告知单)、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办理。

(3)入党、入职、参军、升学、出国(境)等政审(考察)。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办理。

(4)存档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需要注明抬头单位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规定。

(5)按照相关规定由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及相关规定、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