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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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厦门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厦门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3、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注: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其配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

3、或利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

4、销(预)售住房或购买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5、具有完全处置权利;

6、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7、为该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或其配偶;

8、该笔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9、该职工尚未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本金的,无需提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储蓄账户或贷款银行贷款账户);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与该购房借款合同相符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明细单原件(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3、提前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本金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原件(提取资金转入贷款银行贷款账户);

4、偿还异地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与该购房借款合同相符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明细单原件(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5、提前偿还异地贷款本金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原件(提取资金转入贷款银行贷款账户);

6、职工偿还本省外购房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在当地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或工资薪酬税单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