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建立单位账户公积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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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太原建立单位账户公积金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太原建立单位账户公积金条件

太原建立单位账户公积金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一)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专管员到所辖分理处领取表二、表三、表四,并按要求填妥,法人(负责人)和专管员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管员携带《开户申请书》、《开户清册》、《单位信息登记表》和《专管员信息登记表》及所需材料交由“中心归集管理处”或者“中心所辖分理处”柜面汇缴接柜岗,工作人员核定缴交比例、缴交基数和月缴存额。

(三)由汇缴接柜岗进行单位开户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录入,将收款名称、账号、开户行及单位公积金账号填入《开户申请书》,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四)开设单位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分理处根据单位提供的《开户清册》进行录入操作(在同一单位下每个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号,打印系统内生成的《职工开户清册》,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五)工作人员将盖章确认后的《开户申请书》、《开户清册》、《单位信息登记表》和《专管员信息登记表》单位留存联返与专管员。

(六)专管员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印鉴卡片》(一式三份),正面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者负责人)名章,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分理处审核后返与专管员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