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者五一加班费2015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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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劳动节小长假的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公休日,5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青岛劳动者五一加班费2015如何计算?

考虑到一些企业可能因生产原因,没有办法安排劳动者正常休假,既然无法享受到劳动节假期,那么青岛劳动者加班能得到多少加班费呢?

记者采访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正确计算出加班费多少,必须依据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第一个,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 8小时)。”第二个,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22规定:“(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5月1日劳动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5月2日、5月3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文孙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