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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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西南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西南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就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申请流程:

1、首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毕业学年3月10日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2、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后,于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

3、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6月30日前将补贴一次性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身患残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等6个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届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的高校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8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但补贴标准依照2017年标准执行。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2017届高校毕业生的发放标准为112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