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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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1、《广州市区年月至年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区年月至年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应核验信息

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