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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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对象,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对象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对象

初创企业(指在区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及在本区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亦可同等享受该项补贴。

拓展:

一、申请条件

1、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创办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的。同时申请补贴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

2、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一家企业申请。被吸纳人员在同一企业每人只可申请一次补贴。分公司不可申请。

3、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二、申请流程

1、创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申请材料;

3、区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