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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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云南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云南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云南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云南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和省残联共同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申领程序

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补贴资金来源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困难残疾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人口数、资金支出情况、当地财力状况,将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资金筹集包括中央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州市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助收入等。

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由省、州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根据各地财政困难情况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各地在省级确定的标准和范围基础上可再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其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