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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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茂名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茂名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茂名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下同)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并持有由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的各类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100元执行。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居(村)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社区、居委会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齐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县(市、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经批准的发给《广东省残疾人津贴证》。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居(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