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流程

文书君 人气:1.27W

社会保险补贴指政府对由雇员自己或其雇主为雇员制定的社会保险方案的分摊额的资助,这种社会保险对个人的支付,通常来自一项专门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青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青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流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补贴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必须缴纳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在户籍所在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且从事下列服务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1、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

2、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

3、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

4、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

5、早、夜市经营服务;

6、修鞋、理发、缝纫、干洗服务;

7、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二)补贴条件。上述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自2013年二季度起,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全市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上述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三、补贴资金申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 (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

如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家庭住址等发生变化的,要按规定重新提报以上资料。继续从事该项目的,享受补贴期间不需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