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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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怎么申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怎么申请

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步骤

1、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申请印件;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税

这个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不用交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