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次性伤残补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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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次性伤残补助津贴,大家又有多少的了解呢?以下是具体的内容,欢迎阅览!

青岛一次性伤残补助津贴

  

生活费用申领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已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申领材料: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如多次工伤事故、追加工伤认定部位等特殊情形)。

申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1、用人单位备齐规定资料前往辖区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过预审,初审,复核,复审作出决定;

4、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报送社保办财务部门复核,每月25日前下拨款项。

【受理机构】: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分局

【申请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费用

【到账时间】:每月25日

【咨询电话】:053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