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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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材料

南宁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材料

1、打印本人缴存证明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仅限职工本人办理);

2、职工已死亡的.,由亲属代为开具,提供:

(1)经办人身份证;

(2)经办人与死亡人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

(3)职工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或户口注销材料。

拓展:

一、办理对象:

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缴存单位和个人。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上班时间(市区营业部执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部门作息时间除外),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具体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市区营业部执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具体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