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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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桂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桂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桂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桂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对象范围,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补贴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申办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桂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桂阳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各3份。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材料报县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县残联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报送的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合格的`在《审批表》签署意见、盖章,将材料送县民政局审定;复核不合格的,提出意见并将材料退回乡镇(街道)民政办。县民政局在收到县残联送来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审定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并将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同时通报县残联。县民政局、县残联退回乡镇(街道)民政办的申请材料,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给申请人,并做好解释。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

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五)异动程序。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公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户籍迁出桂阳的;

2、死亡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被依法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按照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对上述情形进行复核,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按申报程序上报。县民政局、县残联对上述对象进行清理,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并完成异动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分级负担。中央和省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50元/人/月)补助5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实行兜底保障。

(二)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